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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 引 号 008450823/2018-013 关 键 词 190号提案答复
发布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18/2/8 14:54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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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广元市委员会190号提案答复的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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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
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广元市委员会

190号提案答复的函

 

杨金敏、童玲委员:

您们提出的《关于加强我市学校周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建议》(第190号提案)收悉。现答复如下:

一、及时安排提案办理工作。收到你们的提案后,局党组高度重视,专题研究,并下发了《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》,分解任务,落实责任,限时办理。

二、严格执行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、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》,对流动摊贩实登记管理。我局结合广元实际制定了《广元市小作坊、小经营店及小摊贩备案标准》,对校园周边的小作坊、小经营店严格落实备案登记管理,目前备案231家。校园周边200米内,不允许食品流动摊贩经营。

三、督促食品经营企业严格履行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。认真落实索证、索票制度,自购和配送都要求食品经营者索要供货方的营业执照、食品经营许可证,查验随货同行发票,产品合格证明等保留两年以上。确保食品来源可溯源。

四、认真落实各方责任。与学校、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书,明确学校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、宣传、教育责任,引导学生安全消费、理性消费,不断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消费知识。

五、严格许可,强化监管。对学校食堂制度不完善、流程不规范的不予许可。严格督促学校食堂按照操作流程规范操作,人员健康、环境卫生等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。对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、食品加工操作规范的,责令整改,情节严重的予以立案查处。今年以来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立案查处8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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