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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 引 号 762301475/2018-023 关 键 词 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微调
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 2018/7/4 18:07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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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微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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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及住建部相关文件精神,进一步防范资金风险,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,自2018年71日起,我市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和装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,明确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,对临近退休、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的,适当放宽的贷款期限由退休后10年调整至5年。同时,执行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延长至2020430日止;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,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,账户封存期间,在异地或本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,方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,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,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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